上诉人广州骏达汽车企业集团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二衡宇处置所及原审第三人广东金祥物业兴盛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果德生果店衡宇租赁合同纠葛一案,现曾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降不明,遵照《中华黎民共和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划定,向你方布告投递本院(2020)粤01民终17087号民事讯断书。该民事讯断书讯断如下:驳回上诉,坚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7元,由上诉人广州骏达汽车企业集团仔肩。自愿出本布告之日起,经历六十日即视为投递。
上一篇:融资租赁未收货千家医院“入局”涉及金额近百
下一篇:棋牌游戏中国汽车「金引擎」奖揭晓:易鑫集团